摘要:農村集體統一經營與個體家庭經營是兩種不同類型的經營形式。它們究竟是領導人頭腦的產物,還是外部嵌入的?本文認為:這兩種經營方式都有其內在的根基,是有根之木,即是在中國的自然—社會—歷史土壤中生長出來的。而這一根基又體現出鮮明的區域性特點。正是南北區域造成的村莊微觀基礎和主客觀互動機理的差異,使得集體經營率先在北方發生且至今還有較大影響;而家庭經營則率先在南方發生且在全國長期延續。在農村發展中,國家決策要追求整體性和統一性,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差異性,因地制宜。因此,要深度認識中國這一超大國家各個區域的“地”性。
關鍵詞:區域;集體經營;家庭經營;因地制宜
20世紀下半葉,中國農村發生了兩件具有長久歷史意義的大事:一是50年代轟轟烈烈的農業集體化,即從土地改革發展到互助組、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最后到以社隊為單位的集體統一經營。集體化改變了中國數千年一家一戶生產經營方式,實行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集體共同勞動,分配大體平均,即通常講的集體經濟時代。二是80年代迅速興起的家庭承包經營,它直接造成人民公社體制的廢除,使農村生產經營恢復為一家一戶為單位的體制。從集體統一經營到個體家庭分戶經營,這兩件一脈相承又相互矛盾的大事所發生的原因,以及人們對它們的認識和評價,截至目前很不相同,甚至大相徑庭,由此也影響到相關研究的進展。盡管近年來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開始增多,但方法上又存在很大的局限。本文認為:作為一個研究問題,最重要的不是如何評價,而是拉開時空維度,探討其發生原因和機理,并在此基礎上建構地方性經驗與全國性政策之間的合理張力,以加深對中國現行農村基本經營體制的認識。由此,本文將從區域社會的角度,對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的根基與機理作出一種新的解釋。
一、問題的追問及區域社會視角
農業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分散經營為什么在中國發生?目前大致有兩種代表性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這是領導人的主張。他們指出:為了克服農民貧苦的狀況,必須實行集體化;為了建設社會主義,必須實行與傳統個體生產經營所不同的集體統一經營。早在20世紀40年代,毛澤東就在《組織起來》一文中指出:“在農民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于永遠的窮苦。克服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步地集體化”。1而在50年代的農業集體化進程中出現“要求過急,工作過粗,改變過快,形式也過于簡單劃一,以致在長期間遺留了一些問題”2之后,有人甚至將人民公社統一經營模式視之為“狂想”。家庭經營則被認為是少數地方官員推動,后被中央領導認可并在全國推廣的產物。民間也一度流行“要吃糧,找紫陽;要吃米,要萬里”3的說法。農村改革進行了20多年后,因為存在對農村改革的爭議,有人甚至認為:以家庭經營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只是少數“官老爺”的“陰謀”。
第二種觀點認為這是對蘇聯模式的照搬和否定。蘇聯是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率先實行農業集體化,并以集體農莊的方式進行經營管理。而中國數千年來都是一家一戶的個體經濟。在50年代推進農業集體化時,中國正值向蘇聯學習的時期,所以農業集體化實行集體組織統一經營,無疑帶有模仿蘇聯模式的成分。當時,中國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是以“共同勞動,計工計酬,集中經營”4為藍圖,而中共中央也認為只有“社會主義的集體農莊才是完全的社會主義”形式。5以此為邏輯,到80年代以后農村改革實行家庭經營,也正是對蘇聯模式的否定。
可以說,上述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根據,但并不能作出完全合理的解釋。毫無疑問,集體經營和家庭經營都有領導人決策和推動的因素,也有向蘇聯學習的元素。但是,不可忽視的是,集體統一經營和個體家庭經營絕非少數領導人一時的頭腦發熱,甚至“狂想”和“陰謀”。事實是:在全國推進集體經營和家庭經營的決定出臺前和推進過程中,各地都已存在大量的典型事例,而領導人也只是將它們拿來和提升后,又向全國推廣而已。
因此,我們研究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不能只從領導人的想法和政策文件出發,而要首先從事實出發。而當我們從事實出發時,又會發現兩個很有意思的事實邏輯。
一是集體經營起源于淮河以北的北方地區,由北向南推進。集體統一經營的典型主要集中在北方區域。例如,山西的張莊早在40年代后期土地改革剛結束時,就開始了集體互助。50年代農業集體化進程中的模范典型也大多產生于北方區域。例如,山東的厲家寨就被視之為合作化的典范。人民公社則最早發源于河南和河北。在人民公社化的進程中,最早實現人民公社化的9個省,有8個在北方區域。6 到六七十年代,作為全國集體經營旗幟的大寨則位于山西。直到80年代后,北方還有一些村莊仍然在堅持集體統一經營。
二是家庭經營起源于淮河以南的南方地區,由南到北推進。50年代,因對過快集體化產生抵制,被毛澤東認為進行“生產力暴動”7 的地方是浙江。50年代中后期開始出現的包產到戶責任制則主要發生在安徽、浙江、四川、湖北、廣東等地。8 60年代初的經濟困難時期,受到批判的包產到戶的發生地,主要位于安徽、廣西、貴州、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等南方地區。70年代后期,以家庭為經營單位的改革首先發源于安徽、四川省等地。 9鄧小平就表示:農村改革“開始的時候,有兩個省帶頭。一個是趙紫陽同志主持的四川省,那是我的家鄉;一個是萬里同志主持的安徽省”。10
早在集體化發生之初,作為集體經營雛形的互助合作組織就存在著南北差異:北方的數量大于南方。11 “按地區分別來看,組織起來的農戶在各大行政區占農戶總數的比例是:東北區75%,華北區50%多,華東區50%左右,西北區45%,中南區30%,西南區40%。在各大行政區組織起來的農戶中,參加常年互助組的戶數比例是:東北區33%(加上三大季組即占70%),華北區33%,華東區35%強,西北區10%,中南區14%,西南區10%。”12在集體化進程中,毛澤東也注意到黨內有人提出過南北區域差異現象。但他只是將其視為一種不積極推進集體化的借口。13 而到80年代初,當家庭經營還未成為國家決策時,地方領導產生爭議的代表性意見也分別來自北方和南方的領導。14
那么,我們要進一步追問,為什么集體化之后的集體經營始于北方且至今在北方仍有深遠影響,而家庭經營始于南方且至今在南方仍根深蒂固?對于這一問題,現有的研究未能很好地給予回答,因此需要尋找新的研究視角。
截至目前,在對中國農村問題的研究中,主要有兩種研究視角和學術傳統:
一是整體國家的視角,即將全國整體作為研究對象,是一種宏大敘事式的宏觀研究。這種研究的資料來源主要是檔案文獻,或者理論建構,其成果甚多。僅就農村研究看,代表性著作有費孝通的《鄉土中國》等。這種研究將國家作為一個整體研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但也存在相當的局限。例如,《鄉土中國》一書就主要是基于中國核心區域的研究,而許多次生區域或邊緣區域的現象就被忽視。
二是個案社區的視角,即將某一個個案作為研究對象,是一種微小敘事式的微觀研究。目前,這種研究日益增多。就農村研究看,可以費孝通的《江村經濟》為代表。這種研究主要是基于實地調查,其優點是可以進行深入的挖掘。但其也有一定的限度:一是在社會多樣化的條件下,一個案例很難解釋一類現象;二是因為選取的案例不同,一個地區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甚至自相矛盾的結論。近些年,有關農村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孰優孰劣的的爭論分歧甚大且難以對話,原因就在于此。
因此,為了彌補現有研究的不足,我們需要借助于其他學科在研究方法上的進展。近些年來,歷史學界開始注意尋找新的研究視角,也就是區域性研究。其中,傅衣凌提出:“由于生產方式、社會控制體系和思想文化的多元化,由于這種多元化又表現出明顯的地域不平衡性和動態的變化趨勢,中國傳統社會產生了許多西歐社會發展模式所難以理解的現象。”15而楊念群則從方法論的角度提出了“中觀”理論。由于區域社會研究進展較快,產生了不少區域性研究成果,它們開始被視之為某種“學派”。其中,山西大學和南開大學對華北農村的研究就被視為一派,而基于對華南農村的研究也出現了所謂的“華南學派”等。
與中國學界的情況類似,國外對于中國問題的研究視角也經歷了一個由整體到部分的變化過程。在早期,比較多的研究是國家整體研究,以美國學者費正清的《美國與中國》一書為代表。后來,隨著美國學者柯文《在中國發現歷史》一書的問世,區域社會研究開始迅速增多,其代表性著作有美國學者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的《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1845—1945》、美國學者黃宗智的《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和《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美國學者濮德培(Peter C.Perdue)的《榨干土地:湖南的政府與農民,1500—1800》等。
現有的區域社會研究無疑大大彌補了原有學術傳統的不足。但是,對于本文要研究的現象來說,它們仍然不夠理想。其主要在于:相當多數的區域研究,只是對某一個地區的某一現象的研究,更多屬于國家整體之下的地方性研究,如華南的宗族研究、華北的水利社會研究、湖南的土地、農民與政府研究,等等。因此,有學者甚至將區域史與地方史加以等同,認為“區域史,又稱地方史”16。
在筆者看來,區域研究不能等同于地方研究,區域社會研究的價值不僅僅在于對某一個地方的現象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尋求造成區域性特性的構成要素,從而形成區別于其他區域的特質。因此,區域研究至少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同質性,即同一區域具有大體相同的特質,正因為這一特質而造成該區域相類似的現象較多,具有區域普遍性。當然這種同質性并不是區域現象的絕對同一性,主要在于其規定的現象多于其他區域;二是異質性,即不同區域具有比較明顯的差異性特征,正因為這一特質造成該區域同類現象不同于其他區域的同類現象。無論是同質性,還是異質性,都需要經過比較才能體現。而比較則需要有確定的標準。因此,區域研究與地方研究都屬于國家整體的部分研究,但又有不同。地方研究可以不用比較,是某個地方就是某個地方,其研究限定于某個地方。而區域研究一定要發現該區域與其他區域所不同的特質,一定是在比較中才能發現其特質,且這種特質是內生的、內在的,而不只是外部性的現象。
二、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的區域社會根基
中國的集體經營是在農業集體化過程中形成的,家庭經營又是對集體經營的替代產生的,這就使得中國農村經營體制及其變遷呈現出多層次和復雜性。
通常來講,傳統中國的個體經濟是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生產方式。個體經濟既表明生產資料為個體家庭所有,同時又表明生產經營以個體家庭為單位,家庭是產權單位、生產經營單位、生活單位、社會單位和政治單元的統合體。這也是傳統中國農村的基本底色。17 從對農業集體化的最初認知看,它既包括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否定,也包括對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的否定,由此產生了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二為一的集體經濟。家庭經營則是在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基礎上,實行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經營方式。僅從生產經營單位看,當代的家庭經營與歷史上的家庭經營沒有什么差異。這就是說,在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基礎上,中國農村的生產經營方式經歷了集體經營和家庭經營兩個階段。而這兩個階段在不同區域有不同表現。其根源就在于農業社會對自然條件依存度高,傳統中國是一個在長期歷史上形成的超大規模的農業國家,自然—社會—歷史條件的區域性差別大。
在中國,最大的區域差異是北方與南方。中國地理分布的分界線之一是淮河,淮河以北為北方區域,淮河以南為南方區域。費正清曾描述道:“凡是飛過大陸中國那一望無際的灰色云天、薄霧和晴空的任何一位旅客,都會顯眼地看到兩幅典型的畫面,一幅是華北的畫面,一幅是華南的畫面。”18 在世界上,也很難找到有中國這樣南北差異之大,并對經濟社會政治產生巨大影響的國家。中國歷史上就曾數度出現過南北分化、分裂、分治時期,如南朝、南宋。南北差異也給政治決策和走向帶來影響,如開辟大運河,首都東移和北進,政治過程中的南巡和北伐等。這都表明中國北方和南方有著不同的自然—社會—歷史土壤,會生長出不同的結果,由此也構成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的區域社會根基。
農村社會是由一個個村莊所構成的。在中國,集體化也是以一個個村莊為單位進行的。因此,通常所說的集體指的是“村集體”。19村莊是農村居民的聚落,體現著人與空間的關系。村莊首先就是一種空間形式,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個體經營都是在村莊這一空間中發生的。法國學者列斐伏爾認為:“社會生產關系僅就其空間中存在而言才具有社會存在;社會生產關系在生產空間的同時將自身投射到空間中,將自身銘刻進空間。否則,社會生產關系就仍然停留在‘純粹的’的抽象中。”20因此,我們要理解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首先要將其放在村莊這一空間中考察,而中國南北區域差異就最為直接地體現在村莊這一微觀空間社會中。
村莊在英文中是village 。有一句西方諺語說:“Every village has its idiosyncrasy and its constitution”,就是說每一個村莊,都有自己的特性和脾氣。在中國,農村村莊屬于長期歷史上形成的共同體,有著共同的特點。首先,村莊都是建立在農業文明基礎上的,以農業生產方式為基礎。其次,村莊都是以家庭為核心單位和基礎,往往以姓氏命名。其原因一是在于一家一戶的農業生產方式,二是在于中國血緣關系的獨立性和延續性。除了“中國性”以外,中國村莊的南北區域差異也很大,具有鮮明的“區域性”,即“村”和“莊”的名稱指代、涵義、類型及其分布都有所不同。
在中國北方,村莊更多是以莊、寨、營、屯等命名。如前文所述的作為互助合作集體經營典型的山西張莊、大寨,山東的厲家寨(相鄰的徐家寨、張家寨等),河南的七里營(該鄉包括劉莊、余莊、楊莊、劉八莊、丁莊、馬莊、大趙莊、大張莊、小張莊、曹莊、夏莊、陳莊、東王莊等43個村莊)。
在中國南方,村莊更多是以村落的自然性命名,如村、沖、灣、垸、崗、臺等。如太平天國起義的發源地廣西金田村,孫中山的出生地廣東翠亨村,蔣介石的出生地的浙江溪口,毛澤東的出生地湖南韶山沖,劉少奇出生地的湖南省炭子沖,鄧小平的出生地的四川石牌村,林彪的出生地湖北林家大灣,江澤民的出生地安徽江灣等。
名稱是一個標識和指稱。這種標識和指稱并不是隨心所欲的想象,而有其內在的涵義。莊、寨、營、屯等,更多的是一個人口居住相對集中的農村聚落,集居、群居,集聚度高,屬于集聚型村莊,即“由許多鄉村住宅集聚在一起而形成的大型村落或鄉村集市。其規模相差極大,從數千人的大村到幾十人的小村不等,但各農戶須密集居住,且以道路交叉點、溪流、池塘或廟宇、祠堂等公共設施作為標志,形成聚落的中心;農家集中于有限的范圍,耕地則分布于所有房舍的周圍,每一農家的耕地分散在幾個地點。”21村、沖、灣、垸、崗等,更多的是人口居住相對分散的農村聚落,主要是散居,甚至獨居,分散度高,屬于散漫型村莊,即“每個農戶的住宅零星分布,盡可能地靠近農戶生計依賴的田地、山林或河流湖泊;彼此之間的距離因地而異,但并無明顯的隸屬關系或階層差別,所以聚落也就沒有明顯的中心。”22魯西奇針對傳統中國的農村聚落問題提出:“從總體上看,北方地區的鄉村聚落規模普遍較大,較大規模的集居村落占據主導地位”;而在南方地區,“大抵一直是散村狀態占據主導地位;南方地區的鄉村聚落,雖然也有部分發展成為集村,但集村在全部村落中所占的比例一直比較低,而散村無論是數量、還是居住的人口總數,則一直占據壓倒性多數。”23
中國南、北農村居民的集居或散居形態,是在長期歷史過程中形成的,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有其深刻的歷史根源。
1.原始起源。人類在初始年代,特別需要以群體組織的力量獲得生存。盡管考古學證明中國的農業文明起源是多點而不是一點,但農業文明的起源和由點到面擴展開來,則是在北方的黃河流域。中國早期農村居民一般是“聚族而居”,即一個家族(宗族)的眾多人口同居一個村莊。當下,華南地區還大量保留著這種形態,即宗族型村莊。24但從這些村莊看,其淵源基本來自北方地區,居住其中的人被稱為“客家人”。因此,北方的集居、群居的歷史更為久遠。
2.經濟基礎。村莊作為人們的一種居住單位,必然有其功能。人們以集居或以散居方式居住,在于滿足其需要。這種需要首先是經濟,由此賦予村莊經濟功能。
物質生產是人類的第一需要,也是人類存在的基本條件。而物質生產是以自然條件為前提的,愈是農業文明時代愈是如此。
中國南北方以淮河為線,并不是簡單的位置居中,更主要的是氣候的差異。淮河以南屬于亞熱帶范圍,最冷月平均氣溫不低于0℃,且雨季較長,年平均降水量為750—1300毫米;淮河以北則屬暖溫帶范圍,冬冷夏熱,四季分明,日平均氣溫底于0℃的寒冷期普遍在30天以上,雨季較短,年降水量一般不超過800毫米。
盡管北方和南方分別有黃河、長江兩條大河,但其氣溫、雨水及分布有著很大的差異,農業生產方式也不一樣。北方主要是旱作物。特別是華北平原適合連片耕作,人口也可以相對集中。金其銘就考證指出:北方農村聚落多為大型聚落,密度稀,形狀雖各異,但以團聚狀占多數;特別是“華北地區的農村聚落一般很大,也可以說是全國農村聚落最大的地區。一般都是上百戶和幾百戶的大村莊,有些村莊甚至超過一千戶,村莊分布比較均勻,這與華北地區農業發達、開墾歷史悠久有關。華北地區主要是旱作,作物受到的管理照料要比水稻少得多,也不必有水田地區那樣許多笨重農具,因而在歷史上形成農村時,耕地可以離村莊遠一些,一般村與村之間,相距1—2公里,雖然比長城沿線和東北距離小些,但比南方長江流域,間距要大得多。在華北平原,盡管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達500人,但由于村莊規模大,因而每百平方公里擁有的村莊數僅35—70個,相當于長江流域每百平方公里200—400個村莊的1/5—1/10”。25費正清也指出:“水稻是長江流域和南方各處中國人生活的支柱。”26而種植水稻,難以連片耕作,只適宜隨地形水情分散居住,大多表現為“因水而居”。
北方自然條件相對惡劣,普遍面臨缺水問題,單個農戶的生產生活能力弱,需要群體互助。在北方,我們經常看到的是:一定數量的人口,有若干口水井(或者其他水源),集聚在一定空間內而形成村莊。而南方自然條件較好,大多依靠自流灌溉,單個農戶的生存能力較強。因此,在南方,存在大量的單家獨戶,他們甚至與世隔絕也可以生存下來。在南方,往往是一個家庭,一座房屋,一片田地,構成一個生活空間;另一個家庭,另一座房屋,另一片田地,又構成一個生活空間;而相互之間缺乏緊密的有機聯系。因而,村莊只不過是一定數量家庭的聚合。
正是由于自然條件的不同,國家的經濟重心逐步發生了由西向東、由南向北的轉移。因此,“南糧北運”也有著悠久的歷史。
3.國家統治。村莊是國家的構成單位。在農業文明時代,國家主要是一個個村莊構成的,村莊是國家組織的微觀基礎,國家統治格局影響著村莊的特性,并賦予村莊政治功能。
從目前的證據來看,中國文明發源于北方黃河流域。盡管經濟重心日益向南轉移,但國家統治中心長期在北方。其重要原因是,在北方黃河流域的更北方有游牧民族。這一民族會經常性地侵擾中原地帶。而為了免受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擾,國家的軍事和政治重心長期位于北方。在中國,作為馬克思所說過的亞細亞生產方式,其重要特征是國家不僅占有全部領土,而且占有相當部分用于直接耕作的土地,屬于典型的權力支配財富。皇帝及其家族既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更是全國最大的地主。同時,地方的豪強也會利用權力和勢力占有大量土地。因此,中國的土地所有權的集中化程度高。當然,這種集中化在不同區域的表現形式不一樣。由于統治重心在北方,由統治權產生的土地所有權集中度主要在北方。皇族、豪強占有大片土地不可能由他們自己耕種,只能雇傭他人耕種,由此形成一個個便于集中管理的村莊。在北方,尤其是河北、河南、山東,農村聚落大多以“莊”命名,就在于它們屬于皇族或豪強大戶的占有地。在這些地方,農村社會的國家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特點突出,“行政村”的歷史久遠,如秦漢時期就開啟的鄉遂里制。魯西奇也認為:“自戰國秦漢以來,鄉村控制制度的設計,基本上是以集中居住的集村為基礎上。”27
由于地域遼闊、統治手段有限和中央集權統治體制,傳統中國政府的直接管轄能力由中心到邊緣出現遞減。換言之,距離國家統治中心愈遠,國家統治愈是“鞭長莫及”。因此,相對于北方,國家統治在南方較為薄弱,運用國家權力占有大片土地的現象在南方也較少。由于南方土地所有權的集中化程度遠遠低于北方,農村聚落很少用“莊”命名。同時,國家行政管理的歷史短且更為松散,農村社會自治程度高。因此,南方的農村更多是“自然村”,即在漫長歷史中自然形成的農村聚落,較少行政建制的特性,其分散性和離散度較高。
4.戰亂遷徙。農業社會以土地為生,而土地是不能移動的,因此農民具有安土重遷的特性。但對于人類的生存發展而言,安全總是第一位的。在中國,各類戰爭與動亂一直伴隨著國家發展,農村社會成員不得不通過遷徒他地,或者群居來保衛自己,從而使村莊具有相當程度的保衛功能。而這些村莊一定是以群居、集居為條件的。
中國政權中心在北方,且北方戰亂多于南方。據統計,從公元前221年到1840年,以戰役為基本單位,中國歷史上共發生戰役840例。以秦嶺-淮河一線劃分南北,則北方為644例,占總數的77%,南方為196例,占總數的23%。28大量的戰爭和搶劫,也使得北方民眾有居險群居的需要。例如,河南七里營之名就來源于宋朝將領蕭寅宗在此安營扎寨,距小冀七里,且“小冀到新鄉,一溜十八營”。再如,山東厲家寨是明朝洪武年間,厲家祖先因為戰亂及其引起的災荒而逃至山東的大山中,據險而居所形成。除了“營”“寨”外,還有許多村莊是通過長期屯兵和兵農合一形成的,因此被命名為“屯、衛 ”。另外,由于北方的豪強地主多,其構筑的莊園具有很強的群居保衛功能。例如,《水滸傳》中描述的祝家莊,僅糧食就值100萬貫(約合今天的5000萬元人民幣),價值相當于晁蓋等人所劫生辰綱的10倍。
與北方類似,位于華南的一些宗族型村莊也具有保衛功能,其原因一是其始祖來自于北方,對于戰亂和以族自衛有著深刻的體認,二是其屬于由北方遷徒而來的“客家”,要在他鄉生存繁衍,必須群居自保。但是,華南的宗族型村莊數量不多,主要原因是社會環境相對安全。
集聚和散居不僅僅是一種居住形態的差異,同時也蘊育著人與人之間的結合關系及其意識形態,從而建構起“村莊性”。魯西奇就認為:“采用怎樣的居住方式,是集中居住(形成大村)還是分散居住(形成散村或獨立農舍),對于鄉村居民來說,至關重要,它不僅關系到他們從事農業生產的方式(來往田地、山林或湖泊間的距離,運送肥料、種子與收獲物的方式等),還關系到鄉村社會的社會關系與組織方式,甚至關系到他們對待官府(國家)、社會的態度與應對方式。”29而在法國學者阿·德芒戎看來:每一居住形式,都為社會生活提供一個不同的背景;村莊就是靠近、接觸,使思想感情一致;散居狀態下,“一切都談的是分離,一切都標志著分開住”。因此,也就產生了法國學者維達爾·德·拉·布拉什所精辟指出的村民和散居農民的差異:“在聚居的教堂鐘樓周圍的農村人口中,發展成一種特有的生活,即具有古老法國的力量和組織的村莊生活。雖然村莊的天地很局限,從外面進來的聲音很微弱,它卻組成一個能接受普遍影響的小小社會。它的人口不是分散成分子,而是結合成一個核心;而且這種初步的組織就足以把握住它”。30因此,散居和聚居存在著精神狀態和心理狀態上的深刻差異。這種差異也具有南北區域的特點。
第一,北方集居村莊因為人與人之間的空間距離小、與土地的空間距離大,更加注重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南方散居村莊因為人與地之間的空間距離小,與人的空間距離大,更加注意人與地的關系。正如德芒戎所指出:“在(集居)村莊的景觀中,房屋群聚在一起,這多少有點加強了耕地上的孤寂感;村莊與其土地是截然分開的。在散居的景觀中,房屋不遠離耕地,房屋相互間的吸引力,遠小于房屋和田地間的吸引力。農莊及其經營建筑物都建在田地附近,而且每塊耕地的四周,常有圍墻、籬笆或溝渠。甚至那些被稱作小村(hameau,Weiler,hamlet)的小房屋群,似乎也應當一般地看作散居的形式,因為它們幾乎總是意味著房屋和田地是靠近的”;從農業生產的角度來看,“位于田地中央的孤立居住的形式,是一種很優越的居住方法,它給農民以自由,它使他靠近田地,它使他免除集體的束縛。”31
第二,北方集居村莊注重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其整體性強,強調村莊的同一性和一致性。在北方村莊,居民基本都從事農業生產,居住的房屋形態大體一致,區別在于其大小。南方散居村莊則充分考慮自然地理因素,農村居民分工分業,差異性明顯,村莊隨山水而形成,民居也各不相同。
第三,北方集居村莊的組織性和集體行動能力強,各農戶的生產條件和能力大體相同,社會結構缺乏分化,更多的是平均式的平等。為防止外部力量的侵入或者改善自我生存條件,居民比較容易組織并形成集體行動能力,村莊集體本位強。就是要飯,也要“抱團”。村莊與農戶的社會聯結較緊,甚至離開村莊,農戶便缺乏生存發展的條件。南方村莊各農戶的生產條件和能力則明顯不同,社會結構有所分化。村莊各家戶的自我生存能力強,不太依靠集體,家戶個體本位強。村莊與農戶的社會聯結較弱。
第四,北方村莊集中居住,行政村與自然村往往合為一體,對外有較清晰的邊界,對內有較強的內聚力。正如魯西奇所指出:“集聚村落的居民之間的交流相對頻繁,關系相對緊密,從而可能形成相對嚴密的社會組織結構”; 在集村地區,地域社會關系網絡的重要單位是“村”。32而南方村莊順應自然地形,居住分散,行政村與自然村二分分立,對外的邊界模糊,內部的內聚力較弱。正如金其銘所指出:“這種散村,就是一個行政村的房屋沿著路或河,按一定走向三三兩兩散布展開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它們的住宅彼此互不連接,與其說它是一個村,不如說它是分散住宅的組合。這些住宅既保持一定距離又不過遠,以致從外表上看來,很難確定某一戶的住宅是屬于哪一個村的。”33而魯西奇也認為:“分散居住的區域,各農戶之間的來往、交流與互相依靠均相對少一些,彼此之間相對疏遠,其社會聯結方式與社會組織結構則要復雜得多;官府控制散居村落的難度較大”;因此,“在散村地區,由于村落規模太小,‘村’很難成為‘農村基層社會組織’,亦即不可能作為一個地域性社會集團而存在”。34
第五,北方集村的集體人格權威強,為了維系組織性和整體性,管理公共事務,村莊集體一般都有一個權威性人格擔任領導,如莊主、寨主。而南方散村的差異性大,公共事務不多,缺乏權威性人格。即使有,也不具有莊主、寨主那樣的地位。
第六,北方村莊為了維護村莊的同一性,集體可以干預個體,并有懲罰機制。南方村莊則更多依靠村民自我認同的親情和習俗這一“軟實力”形成村落認同。
總體上看,北方村莊具有集體社會的特性,村莊社會成員集中居住,能夠集合力量滿足共同需要,通過集體人格權威集中權力,集合共同意志處理共同事務,其集體性強;而南方村莊具有個體社會的特性,村莊社會成員分散居住,主要以個體家戶的力量滿足自我需要,家戶間的聯系相對松散,缺乏與生俱來的共同需要和集體意志,其個體性強。南北區域集居與散居兩種村莊形態,也為以“村集體”為單位的統一經營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分戶經營提供了村莊基礎。
三、集體化與個體化的區域社會機理
中國有句俗語:“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在前面,我們從南北方村莊的名稱已經追溯到其生成的根源和基因,即“水土”。那么,南北方的“水土”對于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的行動又有什么影響呢?
前面已經說明,中國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不是憑空而來,而有其內在的根據,即有蘊育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的社會土壤。它不僅包括物質條件,也有人的主觀意識。在集體化進程之初,主政者已意識到這一現象,并以諸如“傾向”、“積極性”等詞語加以表達。農業合作化起步之初,中共就敏銳地注意到,農民在土地改革基礎上發揚的積極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個體經濟的積極性,二是勞動互助和積極性。35后來,毛澤東分別使用了“半社會主義積極性”和“社會主義積極性”來形容農民的集體積極性。同時,中共文件將包產到戶等個體家庭勞動視之為資本主義的“自發傾向”。這就意味著,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不僅僅有內在的條件,同時也是內在條件與在此條件下生長出來的人的意識和行動交互的結果。只是這種行為和結果具有鮮明的區域社會差異。這種差異主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村莊的區域性
無論是農村集體經營,還是家庭經營,都是人在一定村莊內進行的。村莊的特性會塑造人的行為特性,并對經營體制能否持續產生基礎性影響。由于南北村莊的差異導致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的發生及其不同結果。
其一,合作意識和集體行動。集體意味著眾多社會成員的合作和共同行動。社會成員是否合作并產生集體行動,則取決于其條件。
農業生產對自然條件和生產資料要求較高。在中國,由于農業生產的特征,農民之間的互助早就存在,甚至與生俱來。這種現象在自然條件惡劣的北方地區表現尤其突出,如“伙種”36、“搭套”37、“搭工”、“搭種”和“搭莊稼”38等。但在土地改革以后,互助合作面臨著一個全新的環境,這就是過去無地和少地的農民雖然獲得了土地,卻因自然條件惡劣和缺乏生產工具,農業生產和再生產面臨困難。
在北方,由于許多地區的自然條件十分惡劣,只有“組織起來”,通過互助合作才能發展農業生產,所以率先進行土地改革。例如,山西平順縣西溝村在1946年就進行了土地改革。但該村生產條件惡劣,是一個“光山禿嶺亂石溝,莊稼十年九不收”的窮山溝。于是,在李順達的帶領下,該村成立了全國最早的互助組和合作社,以集體的力量共同發展生產。再如,在50年代的集體化進程中,河北遵化縣有一個名為“窮棒子”的合作社,其生產條件特別差,后來也是通過互助合作的方式改變面貌。毛澤東在《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一文的按語中說:“遵化縣的合作化運動中,有一個王國藩合作社,二十三戶貧農只有三條驢腿,被人稱為‘窮棒子社’。他們用自己的努力,在三年時間內,從‘山上取來’了大批的生產資料,使得有些參觀的人感動得下淚。我看這就是我們整個國家的形象”。39又如,山西大寨村是太行山區一個山村,自然條件惡劣,號稱“七溝八梁一面坡”。該村依靠集體的力量改造自然,創造了著名的“大寨田”。由上可見,正是惡劣的自然條件造成人與人之間的互相依賴,共同行動,為后來的集體統一經營提供了基礎。
南方的情況則不一樣。長期以來,農民都是以一家一戶為單位進行生產活動,雖然有互助,但主要發生于生產過程以外,更多的是生活交往的需要,而且這種交往更多的是一種利益的互換。南方農村也有過生產互助活動,但更多的是“換工”,是一種期待對等回報的互助。例如,“福建省的互助組就部分利用了傳統的‘換工’形式”。40但是,交換一旦得不到相應的回報,“合伙”很容易“散伙”。而且,農民對“合伙”有一種天然的懷疑和抵觸。41同時,與北方農村的長年互助不同,南方農村更多的是臨時性互助,如農忙時因人手不濟的“幫忙”。這也是南方許多村莊只是單家獨戶聚合而難以持續聯合的重要原因。土地改革以后,農民分得土地,基本可以運用原有的生產工具獨立生產和再生產,對于生產互助合作缺乏緊迫性,這也為后來實行分戶經營提供了前提。42
其二,生產資料的所有性。集體和個體存在和延續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所有屬性基礎上的。集體經營起源于農民的勞動互助合作,并由此發展到生產資料從個體所有轉變為勞動農民集體所有,并延伸到集體統一經營。這一進程和結果在南北區域有所不同。
在北方,長期以來由于大量土地為國有,且經常發生戰亂,土地變動不居,“田無常主”,將土地私有并固化到家戶的意識不強。即使是有土地,單個農戶也難以完成全部生產。因此,土地改革以后,隨著生產互助和勞動合作的推進,土地實行合作,進而推進土地等生產資料集體所有,便成為順理成章之事。例如,河南省七里營將集體生產組織命名為“人民公社”就有其歷史根基,是其生產資料不斷集中和生產組織不斷擴大的結果。
在南方,村莊成員中的自耕農占有很大比例,土地個體家戶所有制的歷史長,個體家戶希望通過購置田產發家致富的意識強,而集體化恰恰會妨礙個體產權及其夢想的實現。集體化進程在南方造成“生產力暴動”的原因就是農民認為“生產力”在集體化后將不再屬于自己。盡管后來實行生產資料集體所有,但村民對集體缺乏認同,甚至以各種方式抵制集體,也使得集體經營缺乏所有權的支撐。
其三,生產經營和勞動的統一性。集體與個體既有所有權的意義,更有生產經營和勞動的意義。集體化除了將生產資料歸屬集體所有外,在生產經營和勞動方式上也實行集體制,而在這方面,南北方區域的進程及結果差別最為突出。
集體勞動意味著一定數量,特別是不同家庭的人共同勞動。這種共同勞動對勞動的整體性和集體管理成本要求高。在北方村莊,人們長期面對共同的生產條件,集居方式造成人們相互間的緊密聯系,活動的整體性強。特別是歷史上的兵營式和行政村底色,造就了人們的共同活動習慣,由個體家戶勞動過渡到集體統一共同勞動是一個自然過程。與此同時,北方大多為旱地,且一年至多兩熟,生產環節相對簡單,集體勞動統一管理也較為容易。
在南方村莊,家戶習慣于個體勞動,而不習慣于集體共同勞動,且認為集體勞動會限制個體勞動的自由,因此缺乏積極性。作為個體家庭經營形式的包產到戶之所以多次起落,就在于集體勞動中的出工不出力。而家庭承包經營和勞動的最大好處是村民獲得了自由。與此同時,南方大多為小塊水田,且為兩熟,甚至三熟,農業生產時間長,環節多且細,集體勞動管理困難。作為集體化進程中個體勞動先聲的浙江省溫州永嘉,最初并不是包產到戶,而是學習蘇聯集體農莊的管理方法。只是這一管理方法也不適宜于精細化、復雜化的水田生產。而包產到戶的家庭經營則無須解決復雜的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問題。43
其四,收益分配的均等性。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作為不同的生產經營單位,必然帶來不同的收益結果。中共在土地改革后迅速啟動集體化和阻止包產到戶興起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擔心收益分配出現差距,甚至發生兩極分化。但是,這一意圖在南北區域的反映有所不同。
北方村莊作為一種集體社會,社會分化程度不高,其整體性和同一性強。如果出現差異及其私心,集體社會就會瓦解,個體也失去生存發展的根基。因此,在北方村莊,財富收益的平均分配比較容易接受。大寨之所以成為人民公社的樣板,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著名的工分分配制——“大寨分”。其依據主要是集體覺悟,是為集體作的貢獻而不是個人的回報。依靠工業富裕起來的村莊,也傾向于普遍的福利分配,如河南劉莊長期沿襲村莊集體統一建房的分配方式,河南南街村甚至主要實行實物的平均分配。
南方村莊是個體社會。個體家戶自我生產、自我分配。不同家戶有差異性,有一定的社會分化,甚至天然地產生分化分裂的因子。這恰恰是家戶小農經濟的生產經營動力和農業生產持續進行的條件。進入集體經濟時代后,平均分配使村民的勞動缺乏自我經濟預期,因此出現集體性“偷懶”這一被人稱之“反行為”的行為。
其五,權威與認同。任何組織的生成和持續運行,都需要相應的權威及其認同。組織規模愈大,對權威與認同的要求愈高。
在北方集村,整體性同一性強,集體意識和集體行動能力強,在相當程度取決于有一個集體人格權威。為了滿足共同需要,實現共同發展,集體中會產生能夠體現集體意志的人格權威。同時,集體成員也愿意將自己的命運與期望托付給這一集體人格權威,從而形成對集體人格權威的自我認同。換言之,村莊集體人格權威就是全村人的“大家長”,或者“莊主”、“寨主”。北方集體化的村莊典型,幾乎都有一個權威能量特別大,甚至說一不二的“大家長”(班長),并能夠通過多種方式造成集體成員的服從。
如果說北方村莊是村集體為基礎,造就的是村集體的“大家長制”,那么,南方村莊長期歷史上實行一家一戶為單位,造就的是家戶“小家長制”。這種“小家長制”難以造就村莊集體人格權威,即使有社隊干部,也容易因為小家意識而缺乏集體人格權威那種道德感和感召力,自然也缺乏集體成員的高度認同和自覺服從。
其六,體制與機制。組織的持續運行需要相應的體制與機制加以保障。家庭是人們與生俱來的原生組織,并長期形成一套人們習之為常的制度。集體統一經營組織是次生形態的組織,具有建構性,更需要相應的體制與機制加以維系。
在中國,經歷集體化產生的集體統一經營組織具有“政社合一”的特點,并實行軍事化管理,行政力量的他組織性強。這一體制對于長期以來實行“行政村與自然村合一”的北方集村來說,比較容易接受。例如,河南劉莊從集體化一直到如今仍然實行以村莊(人民公社為生產大隊)為單位的集體統一經營,從未發生變化,就與其歷史制度底色相關。而對于南方散村來說,行政村與自然村相對分離,且以自然村為基礎,實行“政社合一”的體制就比較困難。60年代初,在經歷了以大隊,甚至以公社為生產經營核算單位的體制以后,人民公社體制作出重大調整,后來確定為“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毛澤東還特別指出:生產隊是指生產小隊,而不是生產大隊。44這背后的原因實際上就是考慮到村社體制的有限性,將生產經營單位下沉到生產小隊(南方表現為自然村),使其離家庭經營更近一些。
(二)地方領導的區域性
中國的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體制都是一個由點到面的擴展過程。其路徑是先有少數村莊典型,再擴展到地方,再由地方擴展到全國。村莊是基礎,而要讓村莊典型成為地方樣板,且在地方推廣,則與地方領導的行為相關。
中國長久以來實行的是中央集權制,地方官員主要是中央決策的執行者。但即使如此,地方領導在執行中央決定時,也有相當的自主空間。這首先在于國家規模大,中央決策不可能特別詳盡,更多情況下表現為原則和精神,地方在將中央原則、精神轉換為領導行為時,就出現一定的自主空間。其次在于,中央決策本身也會存在差異,甚至不斷變化,由此為地方領導決策提供了想象的空間。更重要的是,地方領導是一方的主政者。一方水土不僅養育了一方民眾,也會影響到一方領導。地方領導要有效地治理地方,必須“接地氣”,從地方實際出發,由此也為領導行為提供了行動空間。由于區域社會差異,在南北方的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進程中,不僅村莊特性提供了不同的微觀基礎,地方領導也會有不同選擇。
在中央集權制國家,中央機構所在地的政治影響力較大。特別是在交通信息不發達的時代,國家的統治影響力具有很大的區域差異性。愈是距離中央近的地方,受中央決策的影響愈強。換言之,在靠近中央的地方,領導的政治敏銳度愈高。中共取得政權的路徑是由地方到中央,在還未獲得全國性政權前就在一部分地區先獲得政權,并推行自己的主張。這部分地區被稱之為“老區”。老區地方領導接受中央精神快,對中央精神跟得緊。而老區主要分布在北方區域,如山西、河北、山東、河南等地。與此同時,正是這些地方的村莊集體社會底色特別深厚,并自生出集體互助合作的因素和雛形,遂被稱之為“社會主義積極性”。因此,當集體化啟動時,一些更“接地氣”的基層干部率先挖掘集體互助合作的村莊經驗,并加以概括。這些個別經驗又很快得到地方領導的高度重視,將其宣傳擴展成為地方實踐,集體化由此從點向面擴展。互助組和合作社率先在山西由點向面擴展,人民公社率先在河南、河北由點向面擴展,都與地方領導扮演的積極角色相關。事實上,早在集體化初期,隨著生產條件的改善,山西等地就出現了互助難以為繼的現象。山西省委在向上級提交的《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報告中,就表示:“老區互助組的發展,已經達到了一個轉折點,使得互助組必須提高,否則就要后退,必須在互助組內部,扶植與增強新的因素,以逐步戰勝自發勢力,積極穩健地提高農業生產互助組,引導它走向更高級一些的形式,以徹底扭轉渙散形勢。”45而為了加強互助合作組織,鞏固集體統一經營,一些地方的干部甚至采取“強迫命令”。46從互助組到合作社,中央數度批評地方的“急躁盲目”和“強迫命令”傾向,這些傾向就主要發生在北方,特別是老區。47
與之相比,南方距離北方的首都較遠,有的地方甚至長期是“皇權”鞭長莫及之處,中央決策的影響力相對較弱,地方領導的政治敏銳度相對較低,受當地社會的民情影響更大。與此同時,相對于北方的“老區”而言,南方屬于后解放的“新區”。主政新區的大量地方領導是從老區輸入的,但他們進入新區后,也不得不考慮新區的特點。丁龍嘉指出:南下干部“從經濟、文化相對落后的江北地區來到經濟、文化相對發達的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地區”,“如何面對新的情況以及如何運用老解放區的經驗,對于這個群體的每一位成員都是一場嚴峻的考驗”。48土地改革時,中央批評廣東的“地方主義”問題49,而當時的主政者主要出自本省,后來則委派來自北方的領導主政。但即使如此,南方地方領導在貫徹中央決策的精神時,還是得依據當地的自然和人文條件,因此往往會在中央精神與地方實際之間發生搖擺。例如,新主政廣東的陶鑄就在《新區農業合作化的大發展和保證質量問題》一文中談到:當地干部“對于依靠小農經濟吃飯還很有‘興趣’”。50特別是更為“接地氣”的基層干部對地方性因素考慮得更多。集體化在南方困難重重,而家庭經營不斷在南方冒出,便與此相關。在合作化推行之初,浙江發生了毛澤東所稱的“生產力暴動”。隨后,永嘉縣的基層干部開始探索集體統一經營中的責任制,不僅得到縣委領導的支持,得以在全縣擴展,而且得到省委領導的認可,直到中央高層叫停。當時,永嘉縣委副書記李云河就專門發表《“專管制”和“包產到戶”是解決社內主要矛盾的好辦法》一文,提出:“農民在個體經營時期所表現的這種‘主動性’‘細致性’也應該視為中國農民的寶貴遺產和中國農業生產的優點”,“應該把它保存下來”,為社會主義服務。51因此,以包產到戶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經營從50年代后期一直延續到70年代后期,并由點向面擴展,主要發生于南方,并與地方領導的推動相關。由此,才有了所謂“要吃糧,找紫陽;要吃米,找萬里”的說法。
(三)國家決策的區域性
中國的集體化與個體化實踐是自下而上,先產生村莊典型,再擴展到地方,最后推廣到全國。與此同時,也有一個先有中央精神,再傳達到地方,最后推廣到全國的雙向互動過程。在向全國擴展的過程中,國家決策的區域性也制約著中央的決策。首先,中央決策者在作出決策時,除了自我構想外,還會尋找和依據地方經驗。地方的典型和經驗,也就會對中央領導人的決策產生影響。中國有最高統治者到地方視察的習慣,特別是從北方首都到距離較遠的南方視察。這種視察會產生兩方面效應:一是對視察地方的政治影響,二是對決策者視察地方后的決策影響。其次,中央決策者作出決策時,也會受到其個人理念、經歷和經驗的影響,并有可能產生決策思路的差異。
中國集體經營由北向南擴展,家庭經營由南向北擴展,除了與村莊特性、地方領導有關外,還與國家決策者的區域差異相關。早在陜甘寧根據地時期,毛澤東就十分重視地方經驗,提出:“如果全體人民的勞動力都組織在集體互助勞動之中,那未現有全陜甘寧區的生產力就可提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這辦法可以行之于各抗日根據地,將來可以行之于全國”。52在集體化啟動初期,各地上報了大量報告,后來編輯成為《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毛澤東親自為此書撰寫序言,并寫了104篇按語。當時,北方的集體合作走在全國前列,而上報和選取的典型材料也主要出自北方。隨著集體化的推進,合作社擴大為人民公社。而在當時,毛澤東只有擴大農民集體合作的思路。究竟這一組織樣式是什么,并以什么名字命名,他并不確定。為此,他開始沿首都附近的河北向南視察,并在河南新鄉七里營和河北徐水發現了人民公社這一組織形式,遂加以定名,擴展到全國。羅平漢認為:“各種材料表明,1958年的人民公社運動,與毛澤東的推動是密切相關的。”而這背后的原因,又與1958年8月他對河北、河南、山東三地的實地考察相關。53他自己也表示:“人民公社,我無發明之權,有推廣之權。”“我去河南調查時,發現嵖岈山這個典型,得了衛星公社的一個章程,如獲至寶。”54到60年代,毛澤東又號召全國農業學大寨,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大寨堅持集體統一經營。
在是否實行集體化這一根本性問題上,執政高層沒有分歧。但在實行集體化的進程、形式方面,執政高層卻有差異。這與決策者的區域差異相關。毛澤東和劉少奇都來自于南方。但是,與毛澤東相比,劉少奇長期工作在南方,有自己的思考。由此,決策者中也就形成了由互助合作走向集體經營的兩種不同的思路。55 1951年4月17日,中共山西省委給中共中央、華北局送交了題為《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報告。劉少奇擔心集體化進程過快過急,對此提出批評。他說:“在土地改革以后的農村中,在經濟發展中,農民的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已開始表現出來了。黨內已經有一些同志對這種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圖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們幻想用勞動互助組和供銷合作社的辦法去達到阻止或避免此種趨勢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這樣的意見:應該逐步地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基礎,把農業生產互助組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此作為新因素,去‘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這是一種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56而毛澤東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劉少奇、薄一波、劉瀾濤談話,表示:“不能支持他們的意見,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見”。1953年,中央為推動農村集體化工作,專門成立中央農村工作部,由鄧子恢擔任部長。鄧子恢為南方福建人,且長期在南方工作,對南方情況比較了解。他作為“農民化的知識分子”,對中國農村的特點有較深的認識,認為:集體化必須從“中國小農經濟現狀出發”;以家庭為單位的分散的個體生產,是中國農村生產的主要形式;這在于,“以血緣關系形成的家庭小群體,團結一致,利害與共,能夠自覺地全心全意地對生產負責,以適應農業生產復雜、多變的情況,經過它們長期的努力,已經創造出一套優良的傳統耕作方法和管理經驗。由此使它們雖然經歷了千百年的曲折,仍保留了它的生命力,使其成為整個農村經濟肌體組成的細胞。即使農業合作社實現了土地公有化,家庭經營這個生產細胞和它的自我責任意識,不能廢掉,要加以保護”。57在擔任中央農工部部長后,鄧子恢對推進集體化較為審慎,結果被毛澤東批評為“小腳女人”。60年代初,鄧子恢又支持包產到戶,并得到劉少奇、鄧小平等一批高層領導的支持,但最后仍被否定。與此類似,70年代安徽和四川率先推行包產到戶,也引起較大爭議,只是得到鄧小平等高層領導的支持才得以擴展到全國。
四、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結果的區域差異及政策啟示
農村集體經營與個體家庭經營是20世紀后半葉發生在中國的兩件大事,并引起社會的深刻變革。同時,這一過程也付出沉重的代價。本文從區域社會的角度研究集體經營與個體家庭經營的發生、發展與結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總結經驗教訓,從理論上探討在一個區域差異大的超大國家,如何尋找基層地方多樣性與國家整體一致性之間的合理張力,及其相應的農村政策選擇。
中國實行了數千年的個體經濟。通過集體互助合作的方式將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走集體化道路,則是中共的追求。就這一基本問題看,上下分歧都不大。即使在這一過程中出現“生產力暴動”,但也僅僅發生在南方少數地區。但是,集體經濟畢竟是一種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嶄新經濟形態,集體化的進程及其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因此會有所不同。其重要原因就是各地的實際條件不一樣,其中包括南北的條件差異。但是,在相當長時間里,我們對集體經濟的認識較為簡單,除了生產資料集體所有以外,生產經營和勞動分配也都要求集體統一,而且將是否統一經營提升到是否集體經濟屬性的高度,出現了所謂的“一刀切”。
應該看到,正是由于存在地方性差異,作為國家整體有追求統一的天然要求,“大一統”在中國與多樣化一樣歷史悠久。特別是隨著現代化進程和交通信息的發達,現代國家獲得同一性整體性的條件更加充分,更容易造成某種國家意志的傲慢——國家決策忽視地方的差異性,由此支付巨大的進步代價。現代國家建設是一個制度建設過程,其國家基本制度必須遵循統一性、一體性,這是支撐現代國家的制度支柱。與此同時,國家制度又要為地方發展保留下足夠的自主空間,其基本依據就是各地條件不一樣。為此,在政治決策過程中,既要重視地方和個案經驗,從中尋找決策依據;同時也要充分注意其限度,此地的經驗不一定能夠放之四海而皆準,畢竟中國的地方差異性太大。1980年,中共中央就“農業學大寨”的經驗教訓專門指出:“我國農村地域遼闊,各地自然條件、生產情況和耕作習慣千差萬別,經濟發展水平也很不相同。”“某一地區的實踐證明確實是先進的、有效的經驗,在其他地區推廣,就不一定是或不一定完全是先進的、有效的。”58
根據這一思路,從區域社會的角度來研究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的發生和發展,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集體化的目的是集體經濟。集體經濟是可以分層次的。生產資料集體所有是基礎性層次,生產經營、勞動組織和收入分配單位是派生層次。后者受多種因素所制約和影響,表現出多種形式。在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基礎上,村集體統一經營與家戶個體經營都是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以家庭承包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經營,并非歷史上個體經濟的簡單回歸,而是在集體所有基礎上根據農業生產特點和實際探索的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它將集體所有的優勢與個體經營的優勢結合起來,創造出人類一種新的生產組織方式。
第二,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是一個分階段的過程。從一般意義看,集體經營比家庭經營需要的條件更高。集體經營是由不同的人組織起來形成的整體,需要集體成員對集體的高度認同,存在著是否愿意加入集體經營的問題。家庭是與生俱來的原生的血緣共同體,不存在著人們是否愿意加入家庭經營的問題。因此,集體統一經營的難度更大。
北方村莊集體社會為集體經營提供了歷史基礎,而集體統一經營的結果是最終形成了完整的村莊地域共同體。這一地域共同體為其成員提供了平等的家園,能夠為他們在惡劣條件下遮風避雨,甚至共同富裕提供條件。其內部擁有的共創共有共享精神更是人作為類的存在的久遠向往。但是,也必須看到,北方村莊在集體化進程中形成的村莊共同體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個性獨立與自由選擇的集體社會,其主要困難是可持續性。在一定歷史階段,集體社會依靠的是集體人格權威形成的凝聚力,而不是高度自主自愿的結合。這使得作為集體統一經營的北方村莊也迅速走向個體家庭經營。
中國的個體家庭經營的基礎在于長期歷史形成的個體家戶制,家戶制使集體化進程困難重重,且始終難以形成北方村莊那樣的完整的村莊共同體。盡管在國家強力推動下,南方村莊也進入集體化時代,實行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和共同勞動、平均分配,但并沒有形成北方村莊那樣的完整共同體,至多是半共同體,或者只是形式共同體。主要原因在于其成員缺乏集體的認同感,這種認同感需要在長期歷史進程中形成,短期的社會主義教育并不能解決問題。半共同體有家戶自由,并能夠迅速適應市場經濟發展,但原本脆弱的共同體也迅速解體,造成公共性和共同性的缺失。正因如此,人們對集體時代仍有一定的懷念。
第三,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是一個殊途同歸和不斷提升的過程。集體經營與家庭經營既受歷史條件的規制,也是人類的自我選擇,其目的都是實現人類自由全面發展。鄧小平提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是又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59 他還提出:“可以肯定,只要生產發展了,農村的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發展了,低水平的集體化就會發展到高水平的集體化,集體經濟不鞏固的也會鞏固起來。”60 北方農村有集體社會的悠久傳統,可以隨著生產條件的改變,在家庭經營基礎上運用集體傳統資源,探索新的生產經營形式,如山東東平的土地股份合作。而南方村莊則需要克服歷史上長期的個體經濟所造成的狹隘自私性,從而在個體自主基礎上,建立公共性和共同性。
正是經歷了數十年的艱苦探索,中國目前已經形成農村基本的經營制度,即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宜統則統、宜分則分。但在實際進程中,為什么和怎么樣才能做到“宜統則統、宜分則分”,卻還有待深入繼續探討。在實踐中往往出現的是:“統得過死,分得過多”,很難因地制宜作出決策。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對“地”的屬性缺乏深入調查和研究,對整個國情的認識更多的是片斷的、零碎的、表層的。這就需要學界對中國國情進行深入調查和深度研究,以為因地制宜的國家決策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共黨史研究》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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