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老齡化問題。當前我國已經全面進入快速老齡化發展階段。2016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農村地區人口總撫養比高達45.38%,這意味著農村地區平均每3個成年人需要負責贍養1位老人,家庭養老負擔沉重正成為制約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障礙。如果考慮到農村地區人口預期壽命低于城鎮5歲這一現實差距,則我國農村地區的養老形勢應更加嚴峻。城鎮化對農村家庭養老體系構成了巨大沖擊,社會化養老體系也未能在農村地區普遍建立起來,從而使農民老齡化后的養老問題成為一個引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同時,“老年農業”問題也是未來我國農業和農村發展中的一大隱憂。城鎮化和工業化的發展,促使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離開農村,前往城鎮地區現代產業部門就業,“386199部隊”(婦女、兒童、老人)成為農村留守的主要人口構成,留守老人成為從事農業生產的主要力量。外出農民工并不一定會選擇回鄉務農養老,當前從事農業生產的“最后一輩農民”之后,農村有可能出現無人務農的困境。
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是進行社會實踐的主體。因此,在“新三農”問題治理中,農村居民、農業生產者和農民養老提供者是進行治理的主體力量。筆者認為,城鎮化背景下農村人口的非農就業和持續外流導致的“主體虛化”,是形成農村空心化、農業邊緣化和農民老齡化現象的主要原因。當前“新三農”問題治理過程中,政策改革應以“新三農”問題治理主體為中心,通過農村居民主體、農業生產主體和農民養老主體的重構,為問題的解決提供現實可行的操作路徑。
重構未來農村居民主體。農村居民主體的重構是決定“空心化”之后的農村是否走向消逝的關鍵性政策舉施,其核心是未來農村居民將由誰來構成的問題。筆者認為,我國應加大統籌城鄉改革力度,突破城鄉二元戶籍制度限制,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人口自由流動機制,既能讓“村民進城”也應允許“市民下鄉”。當前,國內部分地區已出臺“市民下鄉”或“能人返鄉”等政策,對農村“空心化”治理進行初步探索,同時也通過“精準扶貧”等措施增加農村公共財政投入以改善基礎設施條件,為城鄉一體統籌發展營造有利的環境條件。因此,筆者認為,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是決定未來農村居民主體重構的關鍵,只有建構起城鄉一體化的人力資源流動機制,推動“村民進城”和“市民下鄉”協調發展,才能為新農村建設提速提供人力資源支持。
重構未來農業生產主體。農業生產主體的重構是決定未來我國農業能否走出“邊緣化”困境的關鍵性政策舉措。我國當前“老人農業”的可持續性發展困境和市場經濟中的弱勢地位,要求新型職業農民應成為提高我國農業競爭力的主要力量,也使得對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育成為當前農村綜合改革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國當前農村留守人員的主要力量,均可能因個人生活的變動而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留守老人因年老或因病而退出農業勞動,留守婦女因務工等原因而退出農業生產,兒童也會因年齡增長而離開鄉村。除此之外,當前我國農村地區土地經營“碎片化”導致的規模經營困難,以及對“資本下鄉”的限制,也成為導致農業生產缺乏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原因。因此,重構農業生產主體要求從制度設計中努力解決困擾我國當前農業發展的兩大問題:一是未來新型職業農民的來源問題,即農民作為一種職業的自由選擇問題;二是未來新型農民可耕種土地的來源問題,即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問題。
重構未來農民養老主體。筆者認為,以往政策設計中期望農民“以地養老”的理想模式是難以為繼的,必須以城鄉綜合改革為契機,實現城鄉之間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從而為農民老有所養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農民“以地養老”模式需要以農村“老年勞動力”作為支持,單純的農地養老本身并不具有保障意義,隨著農村家庭結構的變遷和人口的持續外流,這一理想模式也根本無法發揮應有的保障作用。因此,在當前深化農村綜合改革過程中,通過制度設計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養老服務等公共財政投入,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才是解決當前“農民老齡化”問題的根本出路。農村地區養老服務體系的建立,能將老年農民從“老人農業”中解放出來,不僅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空間和契機,更能通過產業發展提高農業競爭力,為新農村建設提供物質基礎。
作者: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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