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引入社會資本和各類人才,但必須立足2億多承包農戶是鄉村基本群體的現實,確保農民群眾發揮主體作用并成為鄉村振興的真正受益者,以充分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具體而言,應在以下五個方面統籌謀劃、提前布局。
第一,明晰農民群眾對集體資源的產權關系,在充分保護農民財產權益的基礎上,激活各類資源振興鄉村的要素功能。鄉村之所以有振興的希望,在于擁有城市所不具備的廣闊空間和豐富多彩的自然資源,能夠給社會提供不可替代的生態等產品。按照我國憲法,農村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山以及宅基地等資源,歸農民集體所有,這也是農民群眾能夠在鄉村振興中發揮主體作用的基本前提。但長期以來,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屬于什么性質,農民集體對哪些資產、資源享有什么樣的產權,集體成員如何共享這些財產及其可能帶來的收益,無論是在法律、政策或實踐層面,大多缺乏明確的制度安排。這既使農民擔心自己的權益在資源開發利用中受損,也使外來資本因不明晰不確定的產權關系望而卻步,從而影響鄉村振興各類項目的啟動和實施。因此,必須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步伐,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和運行機制,完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制度,厘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相互關系,使農民群眾知道集體有哪些權利,自己擁有哪些權利,以及如何行使權利,如何分享增值收益等,為農村土地等各類資源的順利開發利用提供堅實的產權基礎。
第二,健全農村基層組織,提升農民組織化水平,增強農民群眾推動鄉村振興的能力。振興鄉村,涉及農村產業發展、生態建設、社會治理等各個方面,既需要凝聚村組內集體成員的共識,提升農民群眾一致行動的能力,也需要同各類市場主體有效對接,搭建合作共贏的平臺。我國分散農戶經營規模小的情況,使普通農民很難在這種對接中大有作為。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基層黨組織和自治組織在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村民自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大多數農村,經濟組織發展不夠充分,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用活農村經濟資源。因此,必須著力健全農村基層經濟組織。首先是社區性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對這些組織進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改造升級,建立產權明晰、運轉高效的管理機制。其次是大力發展跨社區的經濟組織,主要是各類農民合作社、合作社聯社、專業協會等,為農村資源在社區間有序流動建立運作平臺。通過這些組織團結和凝聚農民,提升他們與外界打交道的能力和談判話語權,既可以促進農村資源與外來資本的有效結合,也可以防止資本企業對分散農戶利益造成侵犯。
第三,大力開展教育培訓,提升農民現代化水平,使廣大農民群眾能夠承擔起振興鄉村的主體責任。居住鄉村、從事農業,是熱愛、珍惜、擔當鄉村振興事業的重要前提。但長期以來片面的城市化導向,使大量青壯年人口把進城作為唯一出路,農村人口老齡化嚴重,有的地方甚至出現“空心村”現象。多數精英出走,留下的也很難對鄉村發展充滿樂觀,或者雖然有振興鄉村的愿望,但受知識水平和視野的制約,對如何振興力不從心。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業從業人員平均年齡約50歲,60歲以上的比例已經超過1/4,農業勞動生產率也僅相當于二三產業的1/5和1/4。農業農村的現代化,離不開農民的現代化。必須在農村地區開展大規模、持續性鄉村振興專題教育活動,通過網絡、電視、電影等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展現美麗農村建設的誘人前景,宣傳黨優先發展農業農村的政策導向,從根本上提振農民群眾信心,增強他們發展鄉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同時,要對農村實用人才、新型經營主體帶頭人、農村基層干部等骨干力量進行系統培訓,提升他們掌握現代知識、技能,帶動農民群眾發展產業、治理鄉村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堅持以承包農戶為基礎,就地培養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使之成為振興鄉村的主力軍。即使城鎮化率達到70%,我國仍然會有相當數量的承包農戶繼續生活在鄉村,農業及相關產業仍然是他們的基本收入來源。無論是從現實基礎還是發展潛力看,承包農戶都應當是新型農業主體的基本源泉。據統計,全國50畝以上的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基本源于承包農戶;納入農業部門名錄的41萬戶家庭農場中,超過80%來自本村的承包農戶。因此,必須堅持以承包農戶為基礎培育新型農業主體的原則。首先是支持和鼓勵熱愛農業、愿意務農的專業農戶通過擴大經營規模,成長為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打造承包農戶的升級版,重塑農村最基本的微觀經濟主體。在此基礎上,支持專業化、規模化經營的家庭農場帶領小農戶組建各類農民合作社。農民合作社實力強了,就能夠單獨或者通過組建聯合社興辦或參股加工、流通、貯藏等領域的農業企業,成為服務、帶動廣大農戶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總之,要以升級版的承包農戶為核心,構建利益一致、渾然一體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使廣大農民群眾真正成為振興鄉村的主體力量。
第五,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導鄉賢回歸、社會資本有序下鄉,助力農民群眾振興鄉村。農民群眾擁有土地等自然資源,但普遍缺乏資金、技術和管理能力,因此引導外出務工人員、進城鄉賢等精英回歸,引入外來資本和人才是必然選擇,關鍵是政府如何正確地進行支持和引導。首先,各級財政要真金白銀地投入,加強農村急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養老、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為吸引資本和人才回歸、下鄉提供基本條件。其次,要通過創新和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在集體成員資格獲得、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給愿意返村的鄉賢等進城落戶人員以相應的制度供給,在城鎮和鄉村之間探索形成人力資源能進能出、有序流動的優化配置機制。再次,通過優惠政策引導工商資本有序下鄉,明確鼓勵其從事的領域,以及限制和禁止的領域。尤其重要的是,引導其通過股份合作等形式,與承包農戶、農民集體建立緊密的聯結機制,確保農民群眾充分共享鄉村振興的發展成果。
作者系農業部經管司副司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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