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鄉村振興戰略,鄉村治理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實現治理有效。這是我國新時代對鄉村治理模式的創新。陜西旬陽縣的“三治融合”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模式的有效性。
法治是鄉村治理的前提。它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規范治理,是鄉村的“硬治理”。沒有法治,鄉村治理就有可能變味變質。在法治的理念下,法律是一切行為規范的準繩,任何行為都必須在法律的范圍內進行,鄉村治理也不例外。
德治是鄉村治理的基礎。德治以倫理道德規范為準則,是社會輿論與自覺修養相結合的“軟治理”。陜西旬陽采用“道德評議”的方式進行德治,用評議的輿論約束村民的道德行為,弘揚社會正氣,起到了法律“硬治理”沒有的作用。
自治是鄉村治理的根本。我國鄉村在幾千年的自然發展中,形成了不同的自然歷史文化特色,村與村之間的差異十分明顯,只有尊重各自的民俗、民風,實行自主治理和差異化治理,才能有發展其自主性,成為鄉村振興的主體。
法治太“硬”,德治顯“軟”,自治可能太“任性”。“三治融合”張弛有度,把法治的“自上而下”與德治、自治的“自下而上”結合起來,“上下對接”訴求通暢。
作者系湖南省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湖南省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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